物业小常识(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6-01-12浏览次数:8633次
11、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谁来负担?答: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楼房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能源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惯例是,按单元门进行分摊费用。因此,住户除了缴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缴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12、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时,计费面积以什么为准?
答: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这个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摊面积。对于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以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
13、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答:(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4、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
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分两种方式:①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②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
15、新房未入住是否要缴纳物业费
答:物业提供的是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虽然单户业主购房后未入住,但公共区域的物业服务并不因此停止,而且业主的物业本身仍然享受这种物业服务,所以业主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交纳物业费来支撑物业工作的正常运行,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16、业主与用户是一回事吗?
答:业主是指特定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包括根据任何租约授予他(她)继承权期限而于当时享有继承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在适当时候,业主也包括物业产权的代理及授权代表。用户指在物业契约或租约中明确指定对该物业享有使用权的法人或自然人。